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若干措施
录入编辑:争实科技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全面深度融合,通过“互联网+医疗”实践,充分发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势,运用互联网思维有效整合医疗资源,创新医疗健康管理与服务模式,延伸实体医疗健康服务,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为改革、创新、发展医疗健康服务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抢占互联网医疗发展和变革升级的有利先机,创新引领未来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健康需求,助力健康河北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以医疗健康数字化为基础,促进融合发展,重塑医疗卫生服务新模式
(一)以信息平台为枢纽,实现全民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统一规划建设实用共享、覆盖城乡、互联互通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对接联通。完善全员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建立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优化数据整合,健全标准和安全体系,建立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数据质量及数据标准质控系统,建设标准规范动态管理模块,统一规范全省各类卫生健康数据口径标准,实现“一数一源、同数同源”。强化数据采集与治理,积累高质量、标准化数据,完善全省卫生健康大数据库,推进基础理论、共性技术和卫生健康大数据研究。探索完善全量数据资源目录、大数据信用体系和数据资源开发共享体系,建立健康数据资源的确权、交换和分配机制。2022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卫生健康数据互联互通,三级公立医院实现网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二)以信息共享为路径,打通全方位全周期医疗服务链条。提升健康信息全口径收集能力,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推动全省卫生健康数据高标准汇聚、高质量共享、高水平挖掘、高层次应用,为医疗机构间医学相关数据共享服务提供基础数据支持,为慢性病变化趋势预测、区域重点疾病谱绘制、传染性疾病溯源、医疗质量监管和评价等提供技术支持,为优质医疗资源的拓展和下沉、临床专科的调整和设置、特殊疾病临床救治投入等提供决策支持,努力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数字化管理。
(三)以信息技术为支点,提速整体医疗服务智能化水平。鼓励诊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医学设备深度融合,发展虚拟现实、语音识别、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影像识别、辅助决策系统等技术,实现医疗健康服务快速、便捷、精准、智能。充分发挥5G网络技术“大带宽、低时延、广连接”特点,支持高速无线通信技术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个人用户,畅通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渠道,加快优质医疗服务均等化步伐。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临床辅助决策支持系统,推广成熟技术,提升医疗机构智慧化水平。鼓励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数字化存储,推动影像、检测、诊断、分析等医学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微型化,打造数字健康新业态。2022年底前,在全省医疗机构争创5G示范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二、以互联网医院为重点,培育发展新业态,拓展医疗服务广度和深度
(四)借助互联网技术创新医疗机构服务方式,培育医疗服务新业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和《河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条件的实体医疗机构可自行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搭建信息平台设置综合性互联网医院、专科互联网医院,经医疗机构登记注册机关核准,可加挂互联网医院名称,通过在线问诊,为有6个月内国内医疗机构明确诊断证明的患者,针对相同诊断提供复诊服务,在线开具处方,让患者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线上诊疗服务,实现患者与医疗机构“零距离”。鼓励社会力量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支持互联网医院与多类型、多层次医疗服务主体合作,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流程服务。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积极探索互联网医院在放宽诊疗范围、统一标准规范、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创新。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互联网医院,按照规定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享有场地或租金补贴和其他支持政策。2021年底前,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2家管理、运营规范的互联网医院。
(五)运用互联网技术延伸医疗服务触角,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互联网医院要充分依托互联网医疗“远程、高效、智能、便捷”等优势,通过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和诊疗服务信息系统,为患者提供在线医疗信息查询、疾病风险评估、疾病咨询、电子处方、多地多方专家网上会诊、出院后随访和康复指导等多种形式的线上服务,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全流程、个性化、智能化医疗服务模式,满足不同就医群体线上诊疗需求。谋划建设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和运行平台,支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便捷入驻并提供服务,推动区域医疗力量、医疗资源共享,减少患者重复检查,统一网上医疗健康服务入口,打造同时面向广大群众和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创立全省乃至全国优质医疗资源“一站式”就医平台。探索建设“京津冀区域互联网医院”。
三、以互联网医疗为载体,畅通下沉渠道,加快医疗服务同质化进程
(六)扩大互联网医疗覆盖面,畅通优质医疗资源辐射通道。制定河北省远程医疗网络体系建设方案,加强省远程医疗中心和各级医疗机构远程医疗网络建设,建立远程医疗综合管理与运营监管、医疗服务和信息技术三个体系,完善并统一省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管理服务信息平台,逐步构建以县级医院应用为枢纽,上连省市优质医疗资源,下通乡村基层医疗机构,覆盖全部医联体的远程医疗网络。2021年底前,全省县级医院实现远程医疗网络全覆盖,满足远程会诊需要。建立远程医疗第三方运营机制,积极吸引包括互联网企业在内的社会力量,逐步探索和完善由政府引导逐步转变为政府监管下的第三方市场运营模式。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支持和鼓励专科联盟依托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建立远程专科诊断中心。
(七)借助互联网技术优势,有效提升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作用,加快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医疗服务新模式,促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新格局,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高效下沉。支持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监测、远程指导、远程培训,着力提升基层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增强基层诊疗能力。2022年底前,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
四、以在线服务为抓手,优化再造流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舒适安全的就医体验
(八)全面推行预约诊疗,让医疗服务更加精准。推进电子健康码普及应用,逐步替代医疗机构的就诊卡,实现卫生健康行业内“一码通”。医疗机构全面实行患者实名就医,在发热门诊、急诊等重点科室,率先利用人脸识别等技术,加强患者身份识别。推动医疗机构加快实现互联网预约挂号,实行非急诊分时段预约诊疗。拓展“河北智慧健康”微信公众服务号、小程序预约挂号服务范围。积极推进医疗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预约诊疗效率和分时段预约诊疗比例。鼓励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围绕健康评估、心理疏导、就诊指导等内容,提供医疗健康咨询服务。2021年底前,三级公立医院预约患者占比达70%,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完成电子健康码受理环境改造。
(九)大力建设智慧医院,让便民服务更加高效。开展智慧医疗专项行动计划,推动二级及以上医院优化重塑服务流程,构建患者智慧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诊前主诉信息在线预录入、智能导医分诊、诊间结算、报告推送、在线审方、电子处方外配、药品配送等整合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开展门诊治疗、检查检验、住院床位、日间手术、停车等预约服务。鼓励医疗机构针对不同服务对象,通过应用不同类型的传感器和传感网关,把医院的物与物、物与人、人与人紧密联系起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输液等服务,实现数据实时收集、动态更新、可信存储、有效交换,建立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物联网医疗应用,逐步完善医疗、服务、管理一体化智慧医院体系。
(十)优化在线家庭医生签约,让健康管理更加贴心。开展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创新支持家庭医生提供便捷签约、在线建档、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处方延伸等服务,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的技术指导,探索并形成线上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和效率,改善群众签约服务感受。探索在家庭设置智能健康终端,面向个人推广智能穿戴设备,并与临床形成多维度的连续健康数据,打造实时健康监测、主动健康预警、全面健康管理的全周期家庭医生服务新模式。探索构建患者主导或授权的电子健康档案等医疗数据在医疗机构间共享利用和向个人开放,应用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安全流动和授权访问。
(十一)推行在线药事服务,让药品使用更加便捷。探索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和药品物流配送,构建线上开方、审方、销售及物流送药上门或患者就近便捷取药“一站式”药事服务模式。推进医院“智慧药房”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缩短患者取药等候时间。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患者客户端等,方便患者查询处方信息、药品使用、注意事项等。
(十二)完善价格及医保支付服务,让医疗保障更加精细。运用医疗大数据,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推动跨省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按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将临床价值高、经济性评价优良的互联网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基于互联网开展的满足个性化、高需求为主的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
(十三)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让防治结合更加紧密。完善公共卫生安全监测预警及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基于突发事件监测和信息报告管理制度,提升应急资源调配与指挥调度能力。搭建覆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筛查哨点等传染病监测平台,智能分析区域群体疫情信息和疾病流行趋势,实现传染病的实时监控和传染病早期监测预警,全面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各类医院的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医务人员进行视频直播和自媒体创作,开展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诊疗救治等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个人防护能力。
五、以互联网安全为重点,强化信息监管,营造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
(十四)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实行医疗服务全流程监管。发挥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作用,对互联网医院的人员、处方、诊疗行为、患者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进行监管,督促互联网医院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流程,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服务纳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实体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配合招标采购供应改革,建立全流程追踪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器械监管体系。
(十五)坚持主动预防,构筑健康信息网络安全屏障。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定期开展网络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加强国密算法、数字证书、区块链技术在互联网医疗服务中的应用,全面推进互联网医疗应用系统支持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患者信息等敏感数据应当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六、以责任落实为保障,完善配套措施,推动互联网医疗高质量发展
(十六)加强统筹协调。将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协调,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投入,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保障机制。
(十七)加强宣传推广。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大力宣传发展互联网医疗的政策措施及成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加快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