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 分级部署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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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建立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医疗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化支撑体系,做好江苏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在各市分级部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统一设计、分级实施”的原则,尽快完成监管系统在各设区市部署,通过省、市监管系统,全面实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运行、医疗服务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监管。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功能,分级实施
按照《江苏省医疗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功能规范(试行)》(《通知》附件2,以下简称《功能规范(试行)》),省统一开发系统软件,在各设区市进行部署。各设区市“监管系统”应遵循统一接口标准,全面对接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并将“监管系统”开放给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使用,实现属地分级管理。已开展“监管系统”建设的地区,应按照《功能规范(试行)》及接口标准(《通知》附件4)进行改造,或用省“监管系统”替换。
(二)监管互联,数据互通
“监管系统”采取省、市两级部署模式,以实现数据实时同步。省直接采集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数据,并提供给各市“监管系统”共享。各市通过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采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数据,并按照省统一的数据质量标准(已嵌入部署到各市的监管系统内)进行质控。省“监管系统”通过市“监管系统”,获取符合统一质控标准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数据,确保数据实时同步、上下一致。
(三)数据共享、分级监管
按照数据共享和分级监管原则,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通过监管系统实时查询并监测全省各医疗机构运行、医疗服务等情况;各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通过监管系统对注册在本区域的医疗机构实施监管;各级医疗机构可通过监管系统查看本机构的运行和医疗服务等信息。
(四)统一采购、分级运维
“监管系统”由省统一采购,免费在各设区市安装。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监管系统”的运维和管理,有关费用由各地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自行承担,以保障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项目组织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针对本方案开展相关培训,督促并指导各设区市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监管系统分级部署各项相关工作,帮助各地及时解决监管系统在各地部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为本地监管系统的建设主体,应建立规划信息处、信息中心、医政、妇幼、基层卫生、中医等处室共同参与的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接口开发、组织协调、对接进度考核、医疗机构培训等工作,确保监管系统分级部署工作顺利完成。
四、实施流程
(一)前期准备
1.文档阅读及准备
仔细阅读《功能规范(试行)》《江苏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共享数据集(医疗部分)》(《通知》附件4)等相关文档,了解监管系统建设原则、架构和功能,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软硬件准备
类型 | 数量 | 配置 | ||||
CPU(核) | 内存(G) | 系统盘(G) | 数据盘(T) | 操作系统 | ||
接口数据库 服务器 | 1 | 32 | 128 | 60 | 2 | Windows 2008/2016 64bit企业版 |
应用数据库 服务器 | 1 | 32 | 256 | 120 | 4 | Windows 2008/2016 64bit企业版 |
应用程序 服务器 | 2 | 16 | 64 | 60 | 1 | Windows 2008/2016 64bit企业版 |
说明:如提供虚拟机需满足以上配置要求。
3.网络环境
部署到各设区市的监管系统通过省卫生信息传输主干网络与省级“监管系统”通信,通过省卫生信息传输主干网络或本地专网与属地医疗机构通信。
(二)项目部署实施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路径,明确牵头处室和配合处室各自职责分工,2020年6月底前各设区市监管系统部署工作应全部完成,实现省、市监管系统数据信息的互通与共享。
(三)项目验收与维护
1.项目验收
各设区市监管系统部署后,由各设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共同对部署在各地的“监管系统”进行验收。
2.运行维护
部署在各市的监管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包括日常维护、升级、本地化接口开发,以及面向医疗机构的培训、开发支持、对接联调、合规性指导、监管评测等所产生的费用,请各地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为保证监管系统分级部署工作顺利实施,建立“江苏省医疗服务监管工作QQ群”,以便沟通交流、资料下发、答疑指导。群号:755680956(加入请备注单位全称+姓名),可扫码进群。